「大學之道,在明明德,在親民,在止於至善。」

康誥曰:「克明德。」   大甲曰:「顧諟天之明命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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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在我看來,

大學之道:要先有錢!

 

高中畢業後,

我考取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法制組,

這是當年一類組排名第九的科系(台大外文第十),

我的歷史八十八分(全國第五),

為此我不知高興了有多久。

可是我的母親卻一點也不開心,

因為她不知道上哪裡生錢來讓我唸大學。

 

我爸是外省人,

親戚全在大陸。

外公因為腦中風住院,

媽的娘家因此經濟拮据;

我那兩個開討債公司兼賣電擊棒的舅舅,

則因為涉嫌毒品走私與販賣,

而流竄於中部海線;

阿姨是種田的,

我兩個表弟國中畢業後,

皆隨姨丈務農。

聽我媽說要借錢讓我讀大學,

阿姨便對我媽說:

「姊!孩子都大了!該讓他承擔家計,總不能養他一輩子吧!」

「沒有爸爸的人,更應該學著獨立。」

 

我也安慰著母親說:

「媽!我已經是個十八歲的人了!

半工半讀也可以完成學業呀!

況且現在有助學貸款,

讀大學沒那麼困難啦!」

 

開學那天,

我帶著暑假打工所剩的三千元來到台北,

為了省錢,沒坐公車,

我沿著羅斯福路向南走,

左轉興隆路、再轉木柵路、過萬壽橋…….

太陽很大、車子很多、空氣很差,

可是我樂觀地告訴自己:

我是在學著認路。

 

註冊時,

我告訴註冊組我要辦助學貸款,

承辦小姐要我先到台北銀行開戶

在北銀開戶辦助學貸款時,

行員則說要簽約對保

也就是由我父母擔任保證人,

並附上父母財力證明或在職證明或扣繳憑單。

可是我家房子是租的,

沒有不動產、沒有存款,

無法證明財力

賣菜的哪來在職證明;

所得不足報稅標準也沒扣繳憑單。

就這樣,我無法完成註冊手續。

只讀了一個禮拜的法律系憲法課的情景庭上的留影

 

星期一的班會決定收一千元的班費,

星期二繳交憲法、民法總則、刑法總則的書錢、系學會費….

到了星期三早上,

口袋只剩七十六塊錢。

早餐店裏,

饅頭一個七元,

我買了四個饅頭(4×7=28),

最後的三十八元我不敢用,

因為那是要買平快車車票的錢。

 

我把饅頭泡開水,

這樣比較有飽足感。

打算一天吃一顆饅頭,

撐到禮拜六就可以活著回家。

但是週四早上餓瘋了,

竟然把剩下的饅頭全吃掉。

 

星期五的早上是體育課,

老師帶完體操後,

我就快餓昏了。

突然看到校門邊有早餐車,

於是我跑向前,

然後對餐車老闆說:

「老闆!我要十個包子、五個豆漿、五套燒餅、兩個蘿蔔糕。」

接下食物後,

我故意假裝掏錢,

然後對老闆說:

「不好意思,我錢包放在籃球架下,你等我一下喔!」

講完我調頭便跑,

連體育課都不上了! 

 

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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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Tim X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